信用证是一个世纪以来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支付方式。由于它以银行信用为保证,以银行独立性的付款责任为基础,因此同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汇款和托收方式比起来,对买卖双方更具安全性和可靠性,解决了远隔重洋的进出口商之间互不信任的问题。但另一方面,信用证独立于基础贸易合同、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以及银行“管单不管货”的三大特点在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同时,也为国际诈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加之运作程序的相对复杂性和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使得信用证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因素明显增多,因而它是被国际诈骗分子和团伙所利用从事国际诈骗活动的主要工具之一。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对外贸易不断增长,国际经贸活动日趋频繁,国际诈骗分子乘机将魔爪伸向我国。他们通常是以同中国中心做生意的名义,采取以伪造信用证、伪造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使用“软条款”等各种手法,在贸易的背后从事诈骗活动。例如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万宝路香烟诈骗、中期的钢材诈骗;90年代中期的备用信用证诈骗、1995年达到猖狂程度的蔗糖诈骗、1996年的尼日利亚石油诈骗等等,均渗透到了我国,旨在诈骗的文件在我国沿海地区的银行频频露脸。由于诈骗分子精通信用证业务的细节,操作具有专业性,手法隐蔽,且多为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犯罪),因此这类诈骗不易被识别,同近年来伪造大额存款证或大额存单的低级诈骗形式比起来,更容易得手。
规避信用证诈骗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从一开始就不要卷入这类交易。那么,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从事国际结算的银行怎样才能在日常工作中从大量的交易文件中区别出旨在诈骗的交易呢?这里,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从近20年来渗透到我国的一些桉件入手,总结出信用证诈骗交易的若干外在特点。外贸业务人员和银行的业务人员多注意这些特征,就一定能够将诈骗的交易拒之门外。